跳到主要內容區

管考機制

完善弱勢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計畫其管考機制說明如下:

 

計畫主持人為校長,負責召集及監督本計畫推動相關核心業務,訂定最高指導原則;為便於傳達理念與推動工作,設總管理處,置執行長ㄧ人,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;於計畫執行窗口置總計畫主持人一人,由學生事務處學務長擔任,共同推動業務,使計畫達成預定目標以亞東論壇線上管考平臺運作系統傳遞,透過商討分享資源。

為達到預訂指標,將定期管考會議,由校長主持會議進行督核與檢討,執行長於校長主持前ㄧ星期,與各分項計畫主持人及助理檢核執行進度,以提升各分項計畫執行效益。

瀏覽數: